※未按規定年報罰款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正式施行。
《細則》第七十條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註意:市場主Ψ 體不按時年報,除了面臨信用懲戒(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ξ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受ζ 到限制或禁入)外,還將面臨被罰款的風險。
※歇業的市場』主體仍要年報
《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註意:市場主體歇業需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歇業備『案,並依法公︽示年度報告。如果不再開展經營活動,應〓依法辦理註銷登記,避免因長期未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定代表人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年報無需繳納任何費↑用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企業信息公〒示的法定平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等信息,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任何以市場監管部門名義要求提供個人銀行卡※號、銀行卡密碼的行為均為詐騙。
請註意防範含有非法鏈接的詐騙短信,不要輕易泄露企業信息、個人信息、銀行卡號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轉賬或支付,謹防受騙。
※年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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